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9〕6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个人申报教学成果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三)单位申报教学成果的,该成果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二、申报成果数量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每个系(部)推荐申报1项。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向教学一线导向的原则。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4.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鼓励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深入探索。
(二)评审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按申报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
2.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诊断,确定获奖成果,经公示无疑问后,择优向省教育厅申报。
四、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推荐的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2.特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3.一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4.二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获得过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请各教学单位填写《广东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一式三份,可参考《广东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附件2))并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991866899@qq.com。
2.各申报成果要准备相应的“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一式三份及能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4.具体材料组织请参照“申请书填报说明”等材料(附件2)。
(三)材料格式
1.申报成果的所有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整理,竖装,双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教学成果报告”规格大小应与“申请书”一致,应单另成册,不得和“申请书”一起装订。
3.科学总结、论文等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
4.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1)鉴定专家组应由本领域专家7-9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专家组的成员。
(2)鉴定意见:应由鉴定专家组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专家组组长签字。
5.样书(成果为教材时,提供)。
6.单位纪检部门对主要完成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鉴定。
7.所有申报材料请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申请书”的首页。所有上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自行留底。
五、其他要求
1.教学成果奖是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认真组织,以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项目为依托,加强总结与凝练,加强资源的统筹与优化,做好2019年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2.根据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结果,确定2019年广东省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资格,省级特等、一等奖具有推荐国家教学成果奖的资格。
3.学校将设立成果奖培育基金,用于支持相关成果的组织凝练提升等工作。各学院教学成果奖的培育评审情况,是教学产出的主要体现,将作为以后教学立项及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4.请各教学单位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审核后,于4月19日前交至教务处(行政楼312)。
教务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