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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5    编辑:jwc    点击:次  

各系: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6号)的要求,现需补录全校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校所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含休学、保留学籍、入伍参军)

二、内容说明

1.核准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学生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按《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详见附件。

2.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工作要求

1.做好学生父母信息补录工作是我校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需本人签字确认(不参加、放弃数据采集的),学生本人不签字或无法联系学生本人的由辅导员代签并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存档。补录的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如因填报信息有误,后果由填报人自行承担。

3.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也需填报,各系务必进行联系和确认。

4.不要遗漏信息,填写数据时请勿改动数据表和字段结构、顺序并注意格式(如:名字间不能有空格)。

5.此次信息核对和补录涉及到国家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等),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且务必按时完成。

6.各系于201934日前完成学生监护人的信息补录工作,并统一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确认)报送至教务处苏雯老师。

四、保密要求

本次确认及补录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各系必须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因工作组织不力,导致信息泄露,或存在大范围漏报、错报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3.不填报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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