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院教学工作安排,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6日为期末课程考核集中考试时间,为了规范过程,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时间
1.非统考(考查)课程考核时间安排在第16周(2018年6月18日-22日)随堂进行。
2.统考(集中考试)课程考核时间安排在第18周(2018年7月2日-6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课程、考试时间、监考教师、考试地点,详见附件1。
二、考务及巡考工作
1.考务
考务办公室:酒管楼B301室、综合楼Z3A08室
考务人员:张生果、苏雯、陈慧君、黄雅容、谢纯、骆玉婷、陈孝夷、章丹丹、尹芳芳、林晓韵。
2.巡考
1)学院巡考安排
日期 |
巡考时间段 |
组长 |
成员 |
巡考区域 |
考场数量 |
2018年7月2日 |
10:05-11:45 |
李光玉 |
王莉丽 |
酒管楼 |
22 |
王克明 |
综合楼 |
26 |
16:25-18:05 |
宫峰 |
邓俊枫 |
酒管楼 |
30 |
陶兴无 |
综合楼 |
15 |
2018年7月3日 |
08:10-11:45 |
戴炳源 |
周杰 |
酒管楼 |
52 |
14:30-16:10 |
卢东亮 |
秦风冰 |
综合楼 |
26 |
2018年7月4日 |
08:10-11:45 |
王 敏 |
江伟 |
酒管楼 |
46 |
14:30-18:05 |
范秀仁 |
周伟华 |
综合楼 |
44 |
2018年7月5日 |
08:10-11:45 |
李光玉 |
陶兴无 |
酒管楼 |
40 |
14:30-18:05 |
蒲元祥 |
邓俊枫 |
综合楼 |
37 |
2018年7月6日 |
08:10-11:45 |
宫峰 |
周伟华 |
酒管楼 |
34 |
08:10-11:45 |
周杰 |
综合楼 |
38 |
14:30-16:10 |
王 敏 |
秦风冰 |
酒管楼 |
14 |
王莉丽 |
综合楼 |
12 |
说明:每组巡考在酒管楼A座一楼集合,由组长部署巡考任务;结束后,请将巡考记录表交回考务办或教务处。
2)各系(部)成立二级巡考小组,负责本系(部)考试的巡考工作并有详实记载巡考记录。巡考名单于考试前一天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监考工作要求
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综合楼考务办公室设在综合楼Z3A08室,酒管楼考务办公室设在酒管楼B301室。监考人员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有序就座,并清点试卷份数。考试前5分钟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
2.如遇少卷、印刷不清晰、试题明显错误等问题请及时与流动监考、考务人员或教务处工作人员联系。
3.开考5分钟后,监考人员核对考生证件并组织考生在“考场情况登记表”的备注栏上签到。
4.考试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结束时间,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袋封面等信息。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负责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按学号以小到大顺序排列)并清点份数,确认无误后考生离场,将试卷交回领卷地点,并做好交接记录。整场考试结束后考生答卷由系(部)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并严格按照评卷要求进行评卷。
5.所有考试材料如空白试卷、草稿纸等由教务处统一回收。
6.监考人员原则上不予调换、不予请假,履行监考职责,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书面报告,经系(部)主任签署同意意见,由系(部)安排替换监考老师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评卷及成绩报送工作
(一)评卷工作要求
1.考试结束后,由开课系(部)统一领取,各系要组织教师按要求进行集体评卷。
2.统一使用红色签字笔评卷,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打分,评分必须科学、合理、规范,做到公正、无误,宽严适度,严禁打人情分。
3.评卷时禁止打连环“√”、“×”,“√”、“×”符号要适中。
4.评卷时须在试卷上标明各大、小题的得分分值,并根据评分标准标在得分点处赋分,评卷一律标记正分,且在“评卷人”处签名。如果分数有改动,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名。
(二)成绩报送要求
1.平时成绩、实操成绩的评定要有依据,学期总成绩原则上由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构成总评成绩。录入系统的平时成绩,期末成绩一律采取百分制录入,系统自动折算总评成绩。
2.录入系统的成绩,必须准确无误,提交成绩前仔细校对,校对无误后提交系统,提交成绩后原则上不予退回更改。确属录入错误需修改,由录入教师书面报告、提交书面佐证材料,经开课系(部)主任、教务处签署意见后,由成绩管理员修改成绩并记录在案。
3.对免考、缺考、缓考、作弊的考试科目,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免考”、“缺考”、“缓考”、“作弊”等字样。“免考”应根据平时情况给予平时成绩,但总评成绩不超过80分;“缺考”应录入实际平时成绩,期末成绩为“0”;“缓考”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录入“0”;“作弊”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录入“0”。
4.期末成绩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任课教师在2018年7月12日之前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并将教学负责人、系(部)主任签名、系盖章的书面成绩单(原件一式四份,教师自留1份、教学系1份、学生所在系1份、教务处1份)报送至所在教学单位和学生所在系,2018年7月16日前,开课系(部)将收齐的纸质成绩单报送教务处黄雅容老师签收。
五、其它事项
1.各系(部)须召开期末考试考务会议,要对监考教师、评卷教师提出要求,对学生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
2.所有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次考试,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者必须在6月27日前申请缓考,并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作缺考处理。
3.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可凭带照片的其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如驾驶证、社保卡等);学生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提前到学生处补办学生证。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4.请系(部)通知考生仔细查看《考生考试安排表》,详见附件2,避免看错时间,走错考场。
5.迟到考生在开考后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交卷考生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喧哗等。
6.学生成绩一经评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如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试卷。申请复核试卷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有任课教师和系主任签字,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7.请总务处协助做好供水、供电、餐饮、保洁、安全保卫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8.请网络中心协助做好各机房电脑正常运行、网络畅通。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生安排表(电子版)
教务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