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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编辑:    点击:次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23年4月17日-23日举行重修补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类课程:由教务处集中统一安排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查类课程:各单位自行组织于4月23日前完成补考工作(考生名单详见附件2)。涉及到教室使用的,请自行申请。

二、考试要求

(一)根据学籍管理规定,重修考试缺考、取消考试资格及舞弊的考生不予参加补考。

(二)参加补考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两证缺一不可)按时入场。考生证件遗失的凭学生辅导员签署的《学生证明》(必须附上本人证件照)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要求,提前或准时到达考场,迟到禁止进入考场。

(四)考生须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三、成绩报送与管理

(一)开课单位于4月26日前将成绩单纸质版由负责人签字确认无误后报送教务处。

(二)学生不得私自查阅试卷,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补考成绩。如发现成绩有错漏,由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统一安排查阅或改动。

四、其它工作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相关监考老师和参加补考的学生,并做好补考纪律宣传。

(二)自行组织补考的课程,须做好考生签到及考试情况记录,并存档备份,以备查阅。

(三)涉及到需要印刷试卷的课程,请至少提前3天(工作日)送至教务处文印室安排印刷。

教务处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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